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怎么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936 时间:2021-04-08

怎么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对于较多人来说,对于订立签订合同这一事项,只是觉得只要双方合意签了,合同就会产生效力,从而约束合同双方,但是假如合同之间若是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话,就会存在效力瑕疵,那么今天就跟深圳律师网一起来看看怎么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怎么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时民事案件案由之一,当事人认为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或者属于无效合同时,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诉求。在买卖货物、接受或提供服务等民事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最关注的问题。不过有时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规定,或者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时,可能出现合同的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的情况,此时可以通过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纠纷的主观成因是什么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三、合同纠纷的客观成因是什么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看到这里,深圳律师网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对于合同效力一旦不能及时追认,就会导致相关的合同效力的纠纷产生,所以合同效力是不能存在瑕疵的,以上就是怎么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4/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