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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能进行调解或和解吗
如题,债权人向告次债务人要求履行付款义务。
若次债务人同意向债权人履行,但出于考虑维护公司形象,想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但我国规定,代位权纠纷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可以直接行使。
问:
1、如果调解或和解,可以免除对债务人的债务关系吗
2、可否签订三方、多方协议的方式,消灭三方(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今后债务人再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
3、有何法律依据吗或者实际案例说明也可以。
补充:
补1代位权诉讼还有那些程序法上的要求比如要走什么程序
补2本案是物业管理费用的纠纷,债务人是小区业主,
答:
1.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试想,随便一个人自称是你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人,来直接找你们要钱,你们会给么在诉讼中调解或和解是可以的,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把代位权人当做自己的债权人就可以了
2.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代位权诉讼的产生正是基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次债务人可通过对代位权人履行义务而使其对债务人的债务消灭,故债务人无权向次债务人追讨债务
3.关于代位权方面的规定可以看看合同法73条
202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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