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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常常涉及到关于企业间借贷还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认定问题,当然这也是我们最不容易分清楚的两种借贷行为,所以接下来深圳律师网通过实际案例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如何判断是企业间借贷还是自然人借贷纠纷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通过本案我们已经清楚的知道了如何判断是企业间借贷还是自然人借贷纠纷,所以我们在借贷时就要弄清楚,以免后面偿还债务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看了上述内容,你仍然有疑惑,深圳律师网会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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