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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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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有哪些规定
抵押合同纠纷 887 时间:2021-04-24


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深圳律师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最高额抵押实际上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其所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在最高额抵押的情况下,只有到决算期,所担保的债权才能从不特定转化为特定,才可以确定所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因此,可以说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保护债权人的制度。如果大家有关于最高额抵押权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深圳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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