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合同纠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1423 时间:2021-05-07


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一、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结合司法实践,深圳律师网认为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来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1、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2、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若合同双方没有关于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买卖合同双方有明确的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一种是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一种是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二、合同诉讼管辖原则是什么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三、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 万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 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 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 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没有则通常由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5/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