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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认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认定
双方应当订立书面转让合同,订立的书面转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签订后,受让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确约定的权利,未作许可或未明确许可的权利,受让人不得使用。
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转让双方因权利转让未采取书面形式产生纠纷案件的处理,并依《民法典》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的规定审查,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产生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认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依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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