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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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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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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599 时间:2021-08-23



导读:著作权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归属、转让、许可使用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著作权案件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

在我们国家大力鼓励知识产权和原著以及对于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保护当中,越来越多的人也有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如果在生活当中发现了其他人侵犯我们的著作权,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对自己进行保护的。


当然,很多人也以自己的智力和才华为收入来源,可能会签订一些关于著作权的合同,那么如果在合同进行顺利的情况下,双方当然皆大欢喜,如果合同进行的不顺利,产生了合同纠纷的话,我们应该如何拿起关于著作权的有关法律来做自己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我们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有关著作权的合同,著作权的合同纠纷就是指当事人关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转让及转让金额的问题和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使合同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下去而产生的纠纷。


由于著作权是属于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实际的财产或者是人生方面的课题,所以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是非常特殊的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对于著作权有关的合同纠纷作出的比较特殊的规定。并且单独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来规定著作权有关的内容。


在与著作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属于民事管辖范围,且必须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初级人民法院是没有办法管理著作权的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之上有高级人民法院各个高级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自己当地地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些基层人民法院管理。民事纠纷案件有关于著作权的第一审案件。


对于具体的法律英雄来讲,中国很多的法律都对于著作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主要的法律是著作权法,其中第十条和第二十四条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而又详细的规定。在现实生活当中,通常是依照这两条法律来进行著作权的保护的。


著作权的保护当中一般不仅仅包括著作人的权利,也包括一些邻接权作为邻接权就是在作品传递和发表的过程当中,相关人员所产生的一些权利。一般在民事诉讼案件当中,著作权和邻接权是可以并行诉讼的。一般都会同时提出,其中包括了录音录像或者是发行出版方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著作权合同的纠纷通常是指著作权是否可以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在复制,出版的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关于使用人和著作权人对于名义上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一般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成功,就可以私下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是有一方的情况比较特殊,双方没有办法私下解决的话,就可以提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完善表明了我们国家和人民对于著作权的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对于自己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的重视,对于新兴事物也越来越接受了,这种情况是应该大力提倡的,同时面对一些我们没目前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也要随着时代的演进,不断的加强我们对它的理解以及解决的效率和完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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