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535 时间:2021-08-25

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或任何组织不得随意使用或侵犯。如果他们使用商标,需要商标所有人的同意和许可。然而,也存在着商标权的买卖和转让的情况。下面深圳律师网为你整理了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为什么个人商标转让需要公证


《商标法》已经是明确指出,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没有备案的转让是无效转让。但是对于个人商标转让的公证,商标法没有做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是否在百里商标转让的公证是取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自己决定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律上都是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代理机构都是建议去办理商标转让是进行公证的,公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毕竟冒充商标注册人并进行商标转让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所以作为购买者还是要谨慎为主的。


公证是尽量的在保证个人商标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公证不仅仅是能够保证注册商标的真实性,还能对转让合同进行公证,这样更具有法律效益。


但是一定要记住,公证也是万能的。公证是能让商标转让的双方来提供一层保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应该或多或少了解到,虽然国家法律允许商标转让,但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商标转让都是有效的,会出现商标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有关商标权许可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25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