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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基层人民如果受到什么不平等的待遇都可以向法院等机关提出诉讼,比如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仲裁等机关提出。那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权是属于哪个机关。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
应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案件,不论是先通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起诉,还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直接起诉,都应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通过了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应该知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管辖是属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而不属于仲裁所在地的人们法院管辖。如果不行遇到追索劳动报酬的纠纷的话,建议寻求专门的律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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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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