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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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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916 时间:2021-08-13

导读:工伤纠纷诉讼,其中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待遇的诉讼时效从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伤残鉴定送达之后一年,但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时间也是一年的。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机构作为国家行政单位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这方面都是实事求是的,一般都是根据现有的材料如实承担赔付义务的。所以因为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纠纷的大多还是在职工和公司的这一块,双方针对某些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职工在维权的时候,必然就应该要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纠纷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由此可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讼时效劳动仲裁法当中明确规定的是一年,但是我们要注意工伤保险的待遇不能直接走民事诉讼的这一程序,还是应该先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不过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维权的时候,如果自己的能力和经验都太差的话,发生纠纷的那一刻开始就要抓紧时间找律师了。深圳律师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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