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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调解程序
导读:1、申请1、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形。2、申请调解的方式① 书面申请 ② 口头申请。3、代表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提起申请和参加调解。2、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及审查,是否符合受理范围,征询对方当事人意见,审查期限:三个工作日。
出现人事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来解决,那么人事争议调解程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
一、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二、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四、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五、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上就是本次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有关人事争议调解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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