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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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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纠纷怎么解决
企业分立合同纠纷 605 时间:2022-02-12

  公司的分立与公司的合并正好相反,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经过法定的程序分立成两家或者以上的公司,公司的分立会面临很多的问题,例如员工的处置、分立前的债务处理、财产的分割等等,如果发生公司分立纠纷怎么解决呢?下面找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一、公司分立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企业分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44条,《合同法》第5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第35条的规定。


公司分立纠纷怎么解决


  《民法通则》第44条对企业分立的登记、分立各方财产和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关于企业分立涉及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问题,《合同法》第70条以及第5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31条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该法第35条还规定:“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


  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


  由于公司的“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股东的身份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即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在原公司的持股份额却可能发生变化。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


  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上述内容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公司分立纠纷解决方式,公司分立发生纠纷,最常见的是通过诉讼解决,因企业分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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