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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德纳(宝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孙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其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人,结合本案证据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代理人就本案发表如下意见,望法庭研究采纳:
一、被告屡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请求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婚前,原告与被告仅仅认识不到两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失睦,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婚后原告就遭到被告多次殴打、威胁;特别是在2020年8月21日,原告与被告分居后,被告在街上遇到原告后,就手持钢管殴打原告。以上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原告被打照片以及向公安机关出具的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司法鉴定业务受理通知书等为证。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家庭暴力。
我们认为,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为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已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根据本案庭审查明的事实可知,原被告婚后性格不合,长期争吵、积怨,于2019年正式因感情不合分居,至今已满两年,在分居期间,相互之间已无来往,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准予离婚的规定。因此,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三、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自本案立案至今,原告一直坚持要离婚,如法院在本案中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将再次起诉离婚,为避免诉累和节约司法资源,请求法院在本案中准予原被告离婚。
同时,原告从案件立案至今一直坚决要求离婚,态度坚决,毫无回转可能。代理人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强行让这种婚姻关系存续下去,只会造成双方痛苦不堪,给小孩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请法院考虑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的态度和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避免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解除双方的痛苦婚姻。
四、婚生子王某冲由原告抚养、王某轩由被告抚养,原被告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婚生子王某冲和王某轩现跟随被告父母在河南老家生活,现正读小学。因王某冲和王某轩年龄还小,价值观未定型,需要正确的引导和良好的成长环境,然而被告性格偏激,经常爆粗口、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难以为两个孩子树立起好的榜样,故原告本想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孩子均归原告,但又考虑到原告现在深圳工作,工资收入仅有3千左右,抚养两个小孩,经济上将会很困难,小孩难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因此,为了让两个小孩有个稳定、舒适的成长学习环境,原告愿意让被告抚养王某轩,且原被告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婚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夫妻间的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已无再和好可能,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具备了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请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解除双方的痛苦婚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
年 月 日
2021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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