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婚姻家庭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婚姻家庭 / 离婚起诉状 / 离婚代理词
男方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离婚代理词 1360 时间:2020-09-16


离婚最担心的无非就是孩子的问题,离婚后孩子应该交由谁抚养?另一方有没有责任呢?都是应该要思考的问题,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是对于不知道应当如何解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接下来,就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看看吧。

尊敬的审判员:


我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评议时斟酌采纳。


深圳律师网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年上半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近两年的恋爱于****年底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原被告夫妻育有女儿***,现女儿**岁读初中,此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现在孩子正处于紧张学习阶段,并且被告有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的诚心。


二、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说明原被告夫妻双方确有矛盾,对此被告不做评价。但离婚不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办法,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解决方式会出现不同的效果,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把双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摆出来,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原被告双方多反省,多做些批评和自我批评,多注重加强夫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夫妻间的矛盾就有缓解和消除的可能。


三、坚持离婚对你们女儿的责任


现原被告的女儿***正处于青春叛逆阶段,特别需要大人们细腻的关心和呵护,并在生活和学习上的关怀与教导。原被告夫妻就有义务给她一个稳定、健全的家庭环境里健康、快乐的成长,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将会打破一种原有的平衡,而是否打破这种平衡,则取决于原告的决定,你们的女儿没有办法选择。如果今天原告愿意和好你们夫妻关系,收益最大的是你们的女儿,她们可以继续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如果原告你坚持选择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同样是你们的女儿,她以后将生活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里。离异家庭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挫折相对较多,在学校里也将会被同学看不起或被嘲笑,其以后的成长中可能会表现出:孤僻、自卑、内向、不合群,出现人格障碍,甚至违法犯罪,就是因为他们缺乏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这都是由于离异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必要时需要父母为子女在个人问题上作出些牺牲,其价值则在于给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愿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代理人:***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综上所述,代理词当事人委托律师边写的,对于案件当事人对此事的看法作出一个陈述,能够更为直观的对案件产生一定的看法。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不同意离婚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导读:1、尊敬的审判员。。2、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3、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逐一列出尚未破裂的事实证据。。4、关于争
    离婚代理词 1260 时间:2020-09-16 查看更多
  •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词是在离婚案件中代理律师向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案件具体情况陈词的具体内容,其内容主要包括被代理人的委托内容,主要委托事项,以及被分割财产内容,以及建议分割
    离婚代理词 1505 时间:2020-09-16 查看更多

2020

09/1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