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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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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929 时间:2021-11-18

  我们都知道,我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销售者那购买的产品发生了损害对自己造成伤害的,那么消费者也就是受害人是可以追究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责任的。接下来找深圳律师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


  一、司法实践中产品责任对销售者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免责举证责任。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1)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2)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二、产品责任主体


  1、产品责任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


  2、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义务主体


  (1)生产者


  第一,成品制造者。成品制造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第二,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产品缺陷由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造成的,受害人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准制造者。对他人制造的产品像自己制造的产品一样进行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经营,视为制造者。


  (2)销售者


  销售者是指生产者外的产品经销商。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中的销售者应满足的条件是:第一,以经营该产品为业的人,例如,私车转让人不是销售者;第二,此种经营应是长期的,而不是临时或偶尔的;第三,不要求该致害产品是其主营业或唯一的营业。


  《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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