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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最重要的就是要确定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上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有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是多少?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了解一下吧。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是多少
事故汽车鉴定费用取决于车辆的价值。
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是多少
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性质的理解
在办案实践中,有的法官将鉴定费用理解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与其他损失额打包判由保险公司承担,或在判决主文中直接判由侵权责任人承担;而有的法官则将鉴定费用理解为原告为查明损害情况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是诉讼程序得以有效完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诉讼费负担部分一起表述。笔者以为,后一种理解更为合理。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用负担的处理
《侵权责任法》和《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关于鉴定费负担的直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都是第三方向法庭证明事实的真伪,既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证人因出庭作证支出的必要费用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那当然可以认为鉴定人提出书面鉴定意见花费的必要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因此,法官在采信鉴定意见时,将原告垫付的鉴定费用判令由侵权责任人或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担是适当的。
以上是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是多少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鉴定费的多少是根据鉴定车辆的价值来决定的,如果鉴定车辆越贵的话,所收取的鉴定费用也就越高,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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