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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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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830 时间:2021-11-20

在医疗关系中,发生纠纷的情况也很正常,但是一旦有了医疗纠纷就需要进行解决。其中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责任比例是多少,这对于受害者来说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大家需要进行详细了解。下面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轻微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具体提到责任轻微责任的比例的具体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显然,通过责任程度的判定,分清疾病参与度和过失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为医患双方协商、行政部门处理或法院判决提供了处理的依据,充分体现了不违法不承担责任,有多大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份额的原则。


医疗损害的赔偿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4、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5、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6、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7、关于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上就是相关的内容介绍,大家看完之后都清楚了吧。深圳律师网要提醒的是,涉及到医疗损害责任划分在实际应用中是比较复杂的,责任的划分和多种因素有关,这需要大家有更多相关知识的了解,才能知道责任的划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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