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侵权纠纷 / 侵权责任纠纷 /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 686 时间:2021-11-21

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1/2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