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900 时间:2021-04-06

标签:特别程序

一、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1、时间和状态限制: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须持续满2年。


2、主体要件:只能由与该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提出申请,不限于近亲属。


3、申请方式: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4、管辖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法院。


二、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程序

1、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


2、立案受理后的公告:该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3、作出判决


公告期间届满,法院应当根据被申请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判决。


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诉讼期间的财产管理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判决和驳回申请的判决,不得上诉,不得再审。


三、宣告公民失踪

1、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的财产由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代管。


与失踪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履行。


2、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变更(争讼性):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财产代管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非讼性):代管人的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


3、失踪人重新出现后的处理:不得再审


判决宣告后,如果该公民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都有权提出申请,请求原审法院撤销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原审法院审查核实后,就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撤销宣告失踪判决的法律后果: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代管人有义务向已出现的失踪人返还代管财产及收益;失踪人有义务偿付代管人代管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4/06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