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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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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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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变更监护人 656 时间:2021-11-28

  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只要是在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变更监护人。但是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那么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内容。


  一、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二、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三、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变更监护人的条件有哪些以及变更监护人去哪里办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深圳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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