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 /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532 时间:2021-12-08


专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具有专有性,对专利权进行保护是专利权人最关心的问题,如果自己的专利权受到侵害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那么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下面由深圳律师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怎样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


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规定,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诉前临时措施案件,立案部门在进行登记后应当立即移交负责知识产权审判的业务庭,由专业审判人员进行审查,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并由审判人员协调立即予以执行。


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的条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有关实质性条件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并明确了相关程序。


对裁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查: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上述知识就是深圳律师网对“怎么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权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停止侵害权利的行为。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了解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2/0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