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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其中“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关系确立的必备要素,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一定情形的,劳动关系依旧成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劳动者即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关系的认定和效力是一切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起点和依据,本文就如何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作简单介绍。
法律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主体资格
确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之一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属于用人单位范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亦可成为用人单位主体。如用人单位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实践中有争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而言,十六周岁以上的个人都属于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是公务员、在校大学生、已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空挂资质人员等特殊主体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关于劳动关系中的特殊主体,笔者将另行撰文。
律师建议,对于劳动者而言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直接入职之前,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或者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APP上简单调查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双方地位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具有强烈的从属性,双方之间存在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支配与被支配、命令与服从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比如考勤、考核、保密、培训等,劳动者应当遵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比较容易混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区分两种关系的关键点。用工双方主体是否地位平等是法院判定归属于何种关系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法院发现双方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则会认定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不论双方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支付报酬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定支付报酬,相应的劳动者收取劳动报酬也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存在指定第三方代为支付报酬的情况,需要证实第三方受用人单位委托。
劳动关系中常见的是未签订劳动双倍工资问题,在计算工资基数的时候,各地口径不一,有的地方认可所有劳动者收入,有的地方只认定基本工资,双倍工资问题笔者也将另行撰文讲解。
所需证据
实践中,往往是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收集、准备以下证据(原件)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如果本身就是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只能提供其他证据。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或者本身规模就较小,也会采取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非公司账户银行转账等形式,此时劳动者需要举证付款方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3、社保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4、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以及盖有公司公章的其他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职务人员(人事、财务等)签字的相关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
6、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并且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
一般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并不会涉及到太过复杂的举证,在劳动者提出相应证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否认的很少,劳动者往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聊天记录即可,当然,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也的确存在劳动者自己判断无法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形,那么请教律师会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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