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合同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诉讼 / 民间借贷纠纷
新沂一民间借贷案原告虚假陈述 被处罚10000元
民间借贷纠纷 1173 时间:2020-03-17

       5月20日,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虚假陈述,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被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审查发现,依法开具一万元“罚单”。

  2018年11月,家住江苏省新沂市新安街道的原告杜伟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徐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在法庭组织第一次、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均委托律师出庭,其两次开庭均未出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法官要求原告必须出庭并如实陈述案情。原告于2月26日到庭,经谈话其称“当时我不在场,我在新沂,刘某跟我说10万元当场扣除了,这个10万元刘某给我了”。

  5月17日,法官再次组织开庭,原告杜伟在庭审中对2月26日谈话事实予以否认,亦未能对其反言作出合理的解释。经审理查明:杜伟及案外人刘某均认可杜伟并非为该案的借款出借人,而是通过诉讼替他人催要借款。

  原告杜伟的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鉴于其在复庭时能够如实陈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宿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2020

03/1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