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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执行行政诉讼判决怎么办?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下面深圳律师网为您以案说法。
【咨询案例】
我向原村委会垫支了几万元钱,(村委会现在实行乡政府财政所代理记账制),去找乡政府与村委会,他们以各种借口拒还。我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判决生效,已交执行局了,可乡政府与村委会不要脸,还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法律义务。请问我该如何办?
【法律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执行员在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以及必需费用。法院还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再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同时,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以及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建议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您手中胜诉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来维护您的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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