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公司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公司纠纷 / 公司诉讼 / 公司设立收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公司诉讼实务之公司分立纠纷
公司设立收纷 970 时间:2020-07-11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包括新设分立和存续分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公司,原公司消灭。存续分立,是指公司分立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公司分立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二是权利义务的法定转移。因此,公司分立,涉及多家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司分立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分立的严格程序。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制订分立计划或者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进行财产分割,并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分立基本程序:

1.分立方案的提出、制订、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分立须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多数作出决议。有限公司的分立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异议股东可能请求回购其股权(第74条、142条)。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被分立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无权以分立可能损害其债权而提出异议,也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区别与公司合并债权人保护情形)

分立公司如因分立而减少注册资本,则被分立公司须依减资程序,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被分立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4.进行资本的分立和财产的移转

5.办理分立登记

分立完成后,被分立公司应及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适用

主要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99条、第175条、第176条等。《民法总则》第67条、《合同法》中有关公司分立的条款。

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公司变更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未经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法定程序,股东会作出的“变动分红”决议无效。
    阅读提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基于节税等各种目的,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通常并不会遵循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常常以股东福利或借款的形式直接分取公司的资金或财产,往往该种分红方式还冠以股东会决议的名义,那么该种决议是否有效呢?本文将给出答案。
    公司设立收纷 1521 时间:2019-12-26 查看更多
  • 董事不能提供账册、重要文件等情况的,应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阅读提示:在2019年12月18日曾分享的一期案例中,我们曾介绍了李天爱、马俊花公司纠纷案[(2018)渝民终384号],该案中,李天爱、马俊花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清算后仍继续开展经营,被认定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本期案例中,我们将再介绍另一种怠于清算的情形。对此,人民法院会如何作出判决呢?下文,本书作者与您一同分享。
    公司设立收纷 1614 时间:2020-01-11 查看更多

2020

07/11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