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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当公司创立失败或者公司成立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等情况下,发起人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责任有哪些?深圳律师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公司发起人是依法筹办创立公司事务的人。公司不可能凭空自己出现,它的设立需要有一定的人来具体操作。当某些人有设立公司的意愿时,这些人首先应当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依法着手筹办公司需要办理的各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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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一,公司因故未成立,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以主张由有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
第二,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第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第四,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
在成立公司之后希望发起人要好好的经营公司,以免成立失败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律师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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