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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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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 988 时间:2020-10-23


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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