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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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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使用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肖像权纠纷 958 时间:2020-12-17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么公民肖像权使用的时间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介绍肖像权使用时间规定。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接下来就跟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下肖像权使用时间规定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肖像权特点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这种财产利益是通过肖像权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产生的,它允许肖像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转让肖像权,允许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从中获得应有的使用价值。


  3、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标识人格,借以辩识每一个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权是通过文字符号标识人格)。


  二、肖像权限制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三、肖像权使用的时间怎么规定的


  如果签有肖像权使用协议,使用时间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使用,若没有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则无权使用他人的肖像权,只有本人才能使用。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权,构成侵权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肖像权使用的时间怎么规定的内容,本人对于自身的肖像权使用时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使用他人肖像权需进过他人同意,若双方有协议约定,使用时间按照约定的时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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