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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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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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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肖像权纠纷 950 时间:2020-12-17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


  根据内地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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