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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属于公民最基本的一种权利,世界各国都是有对人格权的保护,但是可能保护的力度不同。那么,一般人格权纠纷构成要件呢?就让深圳律师网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般人格权纠纷构成要件
《民法总则》将“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并列则凸显了“人格尊严”作为一般人格权的重要性。一般人格权纠纷构成要件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人格尊严即一般人格权究竟是怎样一种权利,应当进行说明。在法律上,具体的人格权是多种多样的,如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隐私权、信用权、人身自由权等等。在这些具体人格权之上,有一个抽象的人格权,就是一般人格权。这就是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人的基本权利。在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中,其核心和基本内容,就是人格尊严。因此说,法律规定了人格尊严,实际上就等于规定了一般人格权。
侵害一般人格权的构成要件:
(1)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
(2)加害人的行为不构成对具体人格权的侵害;
(3)受害人实际遭受了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就是深圳律师网为您提供的关于一般人格权纠纷构成要件的解答,希望我的文章会让您对这个问题有更清楚的了解!要了解更多关于生活维权的相关知识,请您多多关注深圳律师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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