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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婚姻的效力是由法律所明文规定的,且无合法的程序是无法撤销婚姻关系的。私人还有其他部门都无权对一段婚姻行使撤销权,婚姻的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否则默认无效。下面就让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居委会能否起诉撤销婚姻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居委会能否起诉撤销婚姻
【法律意见】
居委会不管婚姻登记的,他只能查到你是已婚还是未婚或者离异,民政局是有详细情况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取得合法婚姻的必要步骤。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夫妻关系才可以完全确立。不过并不是每一对男女都能进行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无法律禁止结婚情形,并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领取结婚证。
二、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及起诉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撤销婚姻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有哪些
有些人提出应当规定欺诈的婚姻为可撤销婚姻。他们举了一些事例,如欺骗对方,说自己很有钱,能带其出国,如伪造自己的学历、经历、职业、职务,如谎说自己家境显赫、富有,如隐瞒自己的疾病,隐瞒自己的前科,隐瞒自己有子女,隐瞒自己与他人发生过性关系,隐瞒自己的已婚史等等。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个意见。上述事例虽属欺诈,但却不能因此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因为欺诈的情形非常复杂,有的欺诈,如隐瞒未到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疾病,已婚的欺骗未婚的,本法第十条已规定为无效婚姻,其他因欺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胁迫”是指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在判断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胁迫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受胁迫人的身体或心理造成损害,为了达到迫使受胁迫人结婚的目的,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这种行为足以达到让被胁迫者产生恐惧,或直接现实地对被胁迫者进行身体上或精神的伤害。
3、行为人的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比如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这块手表就不送给你”,这里,男方的言行仅仅是取消赠与的表示,并不构成非法胁迫行为;而如果男方对女方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将你家的房子烧了、父母杀了”,男方的这种言行就是非法胁迫行为。
4、受胁迫方因行为人的胁迫行为而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按照胁迫者的要求,同意结婚。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居委会能否起诉撤销婚姻的全部内容。婚姻的撤销必须走法定程序,这也是对一段婚姻关系保护。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深圳律师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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