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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或许对许多人来说都是十分美好的事情,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存在着因婚姻而受到伤害的群体,通常都是以被胁迫嫁给不喜欢的人亦或是被限制人身自由。那么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可否上诉?接下来大家阅读并了解深圳律师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可否上诉
当然可以上诉的,这是法律的规定。撤销婚姻关系案件适用简易或普通的诉讼程序,有原、被告双方,一方不服判决,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对此,在判决书中也会明确记载。请注意这是说的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另外,实践中还另有一种,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上诉。相关法条:
《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可否上诉
二、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0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三条 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20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
三、婚姻被宣告无效、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一旦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效力,而不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之时起婚姻才没有法律效力。这说明我国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采宣告主义,即只有经过宣告确认程序后,才产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也即未经公权力宣告前,不能作为无效对待。
200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
3、确认婚姻无效、撤销婚姻案件的管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确定。
三、怎样才能宣告婚姻无效
当婚姻有下列四种情形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是存在可撤销情形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姻撤销纠纷法院判决后被告可否上诉以及如何判断婚姻是否受胁迫,还介绍了关于怎样才能宣告婚姻无效的相关知识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找深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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