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物权纠纷 / 不动产纠纷 /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法律热点
不动产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882 时间:2021-08-19

不动产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深圳律师网


长期以来,在办理不动产转让、抵押等手续时,登记机构经常发现有申请人有冒名顶替、提供虚假材料、利用欺骗手段骗取不动产登记等虚假行为。在遇到这些关于虚假登记而损害了他人利益时,会受到哪些惩罚?又有哪些新规?以下内容由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


不动产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


1、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申请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若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经查实申请办理人有提供虚假证明、以假人冒名顶替申请登记等失信行为的,将作为失信信息或提示信息录入“无锡市公共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我市公共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虚假申请的打击力度。


最新规定: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审慎审查技能。


二是制定错案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错案的界定范围和错案责任人承担的相应责任,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实行随机抽查检查,切实保证办件质量。


三是采用第二代身份证识别系统,从而有效帮助登记机构识别身份证真假。


四是严把签名关。在申请房屋登记时,按规定申请人应在其申请书和买卖合同签名确认,须受理人员当场见证并拍照取证。


五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区法院、区公安、区金融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与区法院、区公安、区金融等部门就登记部门如何进行审慎审查及如何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探讨,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六、在现实的工作中,登记部门会将每位权利人所属的登记信息记载于登记簿中,如果登记簿信息与证书所载信息出现不一致,登记部门会以登记簿的信息为准。


不诚信的虚假申请,不仅破坏了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登记秩序,还会带来民事侵权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发生。在阅读以上内容之后,您如果遇见了相似的问题时,相信能够处理部分事宜,如果仍然存在疑问,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08/19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