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物权纠纷 / 担保物权纠纷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如何解决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1462 时间:2021-12-14


  作为一项全新的融资法律制度,应收账款质押的推出值得肯定。不过,任何事情有号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应收账款质押也会产生纠纷。那么,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如何解决?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应收账款怎么变现?下面,就由找深圳律师网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如何解决

  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应想法律提起诉讼,有法院判决。


应收账款质押纠纷如何解决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保护期如何起算

  应收账款设立质权,其权利保护期限无论适用前述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参照适用物权法关于抵押权行使期限的规定,最迟也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致,而不应以登记时间为准。


  三、应收帐款质押的设立程序

  1、以应收帐款出质的,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物权法》第229条及210条有关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以及质权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合同的签订可参照动产质权合同的形式、内容进行。设立应收帐款质权,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址、产生应收帐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等。质押合同对于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帐款的描述应当尽可能详细以使之特定化。


  2、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应收帐款质押必须经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我国应收帐款质押的登记机构。因此,只有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应收帐款质押的质权方能发生效力。在公共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向该征信机构查询的方式获得应收帐款的质押情况,进而使该质押具有公示公信力,同时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出质人在质押存续期间将该应收帐款非法转让或者重复质押给第三人。


  3、就应收帐款质押事项通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物权法》对于应收帐款质押是否需通知应收帐款的债务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应收账款债权人以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设定质押担保,属债权处分范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应收账款债权人设定质押没有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则不具有对抗债务人的效力。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能给大家解答心中的疑问。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深圳律师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2/14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