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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是指房地产抵押合同因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发生创设抵押权效果。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样的,接下来就跟深圳律师网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常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怎么处理无效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1、主合同无效导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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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身的原因而无效,这些原因包括:
(1)《民法通则》上的无效原因: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原因掩盖非法目的等等;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中无效原因,如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
3、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房地产抵押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时候,这种无效合同的处理,具体如下:
(1)主合同无效而致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房地产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知识延伸:
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分别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要理解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抵押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债务人也不一定是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提供抵押物的可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非债务人的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权人只能是债权人,并且抵押权人的身份以债权人身份为前提,抵押权人不可能将债权转移给别人,而只给自己留下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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