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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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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纠纷 837 时间:2021-08-01

  无因管理是没有接受他人委托,在避免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时候,自愿为他人管理的行为。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呢?下面,深圳律师网为大家介绍关于不属于无因管理的行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人与本人双方均有过失或均无过失,使管理人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与管理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在现存利益限度内返还不当得利。因管理人的过失产生误信而加以管理的,本人可以请求管理人返还其利益,并不以请求返还时现存利益为限,管理人与本人亦可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法管理。


  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


  在不法管理中,管理人是以自行取得管理效果为目的,主观上是为自己而管理,客观上将管理利益归属于自己,对本人造成损害,构成侵权行为,管理人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所赔偿损失额的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低于本人实际损失时,以本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管理人所得利益高于本人实际损失的,以管理人的所得计算。


  三、幻想管理。


  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在幻想管理中,因管理人的误信,将自己的事务当作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所管理的事务为管理人自己所控制,尚不会与他人产生法律关系。但管理人将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处分时,亦可能产生不当得利或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不属于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深圳律师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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