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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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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争议 996 时间:2021-08-15

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深圳律师网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辞职和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是什么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辞职及自动离职争议的概念   辞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当职工向企业提出辞职要求,企业不予批准而发生争议,只要不出现职工违纪引发的纠纷,此争议就称辞职争议。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是因为提出辞职未被批准或解除劳动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的;也有的职工是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的。职工自动离职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则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深圳律师网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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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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