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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邻里的关系越来越好。一家有事,周围的邻居全来帮忙。这是一种无偿的帮工。但是,当有人因帮工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它的责任归责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深圳律师网就来为大家整理一些关于义务帮工时,因帮工活动而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归责的知识,希望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与无因管辖的区别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进行管理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二者区别点在于:
一、帮工是有因的,无因管理是无因的。帮工没有任何报酬,也不能事后要求支付报酬,无因管理管理人可以要求偿还支付必要的费用。
二、民法上设定无因管理法律关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增进社会成员之间的主动互助他人,无因管理人可以是任何人。帮工关系就不一样了,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存在某种关系,不可能是无缘无故的,比如亲戚 朋友 其他认识的人 ,且被帮工人知道或者在场。
三、无因管理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损失,如不及时管理,他人就有可能受到利益上的损失。帮工则不然,帮工人帮助他人是一种可帮可不帮的,他人利益并不会因为没有帮工人的帮助就会受到损失
以上就是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义务帮工工人受害责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更加了解义务帮工的责任归责。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深圳律师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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