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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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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申请公示催告 478 时间:2021-12-08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一般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等有价证券,对此这些票据也就是民事诉讼法所说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因此接下来将由深圳律师网为您介绍关于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 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


  二、银行贴现票据被公示催告的风险有哪些

  1、贴现银行因公示催告而遭承兑人拒付的风险。


  如果贴现银行未及时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则伪报票据丧失者(公示催告申请人)可能在票据到期前取得除权判决,并凭除权判决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获得票据款项,从而导致贴现银行所持票据失效而遭承兑人拒付。贴现银行如要恢复其票据权利,就要付出额外的成本。


  2、贴现银行丧失票据法上救济权的风险。


  如果贴现银行未及时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又未能在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则贴现银行可能会丧失请求撤销除权判决的机会。此时,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只能在票据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另行提起票据诉讼,而通过普通诉讼程序确认票据权利归属。


  3、票据贴现行为无效的风险。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的规定, 以公示催告期间的票据进行贴现,贴现银行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该票据的除外。因此,如果在公示催告期间,银行为持票人贴现票据,其票据贴现行为无效,贴现银行也无法取得票据权利。


  三、公示催告的可能结果

  第一种:法院发布公告后,经过公告期,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这时候,只要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法院就可以作出除权判决。收到除权判决书以后,申请人就可以持除权判决要求付款人付款了。


  第二种:法院发布公告后,在法院作出除权决以前,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只要有人申报权利,法院就要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后,就会通知付款人,可以继续付款。这时候,申请公示催告的人就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达到救济的目的。至于起诉谁,是非常有技巧的,起诉对象的错误,可能直接导致案件败诉。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以上便是深圳律师网为您带来关于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深圳律师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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