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法律知识
名称权纠纷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人格权纠纷 / 人格权纠纷 / 名称权纠纷
推荐律师
首席推荐律师-张磊

13751006692

立即咨询
关注排行榜
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纠纷 905 时间:2021-10-07

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

  名称权纠纷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二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为姓名权所包含。


  名称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名称权的主体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包括: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法人,它们都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权具有专用性,名称权属于法人等各类组织体专有,非经合法转让,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名称可以作为财产出售,名称权人可获得转让费。


  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其客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名称。他人对这种权利的侵犯产生的纠纷就属于名称权纠纷。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2021

10/07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