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法议网欢迎您!
咨询热线

137-5100-6692

婚姻家庭
在线法律咨询
将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 / 赠与小三的财务能否返还
江西一男子赠与小三2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赠与小三的财务能否返还 646 时间:2022-10-28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宣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进一步增强妇女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共同发布江西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4月30日,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仁生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省法院和省妇联近期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并就人民法院切实加强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陈仁生指出,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与妇联组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妇女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进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与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完善司法诉讼与妇联组织有效对接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落实上述《通知》要求,省法院与省妇联密切协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江西实际,提出了具体的细化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深化关键领域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妥善处理涉及妇女的土地权益、劳动权益等权益纠纷,依法保护妇女财产权利;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针对性侵未成年人,加强专项打击整治,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二是共同做好心理服务和回访观护。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家事纠纷案件中,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妇联组织推荐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或受伤害的家庭成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提供心理支撑。同时,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人民陪审员、公益代理人、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共同参与案件审结后的回访观护、帮扶帮教工作。三是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宣传教育活动,注重以案释法,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男女平等、扶弱护幼、和谐友爱的社会氛围。四是健全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就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讨交流;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使案件能公正高效得到处理;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增强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加强与妇联组织的联系协作,认真履行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责使命,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我省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法院2个案例入选,分别是:案例1、数遭家暴难安宁,法院急发保护令—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法院在立案24小时内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有关协助执行组织,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力,避免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再出现,对施暴者起到了教育、惩戒、震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结案后,坚持回访,确保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持续有效实施,促进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建设。案例2、悖良俗丈夫赠与无效,法院支持妻子全追回—宋某与赵某、唐某确认赠与无效纠纷案。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获取钱款、房产的不良现象,该类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优良家风相悖,在法律层面上也侵害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法院对此给予否定性评价。对于处理该类案件时,法院充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要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公序良俗,强化司法对社会行为规范的价值引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

下面附上

江西省第二届

“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快一起来看看吧~

1

百名女工追薪路 法律援助解燃眉

江西某电子公司141名女工

追索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江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拖欠在职141名女工2020年1--6月工资逾150万元。女工们多次聚集在县政府上访追薪,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介入为141名女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根据用工情况整理出拖欠工资情况表,查清每名女工工资具体数额,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并向县法院申请对公司相关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仲裁期间,公司先支付了所有女工1--3月份近76万工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女工追索4--6月份劳动报酬的仲裁请求。裁决后,援助律师帮助女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鉴于企业返聘了部分女工重新上岗,经双方协商,公司筹借资金支付了所有女工4--5月份工资50万元,仍剩余的25万工人工资延后分阶段支付。

典型意义

疫情无情人有情。法律援助机构主动介入群体事件,引导女职工变“信访”为“信法”而依法维权,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援助律师克服涉案人多取证难等困难,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组织协商等方式,以人性化办案让法律有温度,保障了141名女职工权益,化解了一起群体性纠纷。

2

部门联动化干戈 多元解纷促和谐

廖某与李某

孩子探视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6年,李某因丈夫廖某出轨、家暴,带儿女从福建回江西娘家生活。2017年,双方经判决离婚,女儿由廖某抚养,儿子由李某抚养。但女儿不愿回福建,一直随母亲生活。李某较为排斥、恐惧廖某,廖某多次来江西探视孩子未果,产生极端思想,经常发短信威胁恐吓,还扬言如不解决孩子抚养权、探视权问题,将把李某及其弟弟一家杀掉。2021年2月,在福建省某镇派出所民警陪同下,廖某及其亲属专程来到江西某县。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妇联、法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调解廖某与李某关于孩子抚养权、探视权纠纷。双方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李某带两个孩子来见廖某,廖某给了孩子压岁钱,场面温馨。廖某表示感谢后返回福建。经回访了解,现廖某定期给小孩抚养费,未出现之前的恐吓威胁的行为,每半个月双方会通过电话和视频进行孩子的探视。

典型意义

通过政法部门牵头,妇联、法院、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等多部门的衔接联动,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及时妥善劝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业化、社会化水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对于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时消除婚姻家庭纠纷风险隐患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3

数遭家暴难安宁 法院急发保护令

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袁某(女)与钟某(男)系夫妻,育有二女一子,皆未满六周岁。袁某于2020年7月9日下午以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犯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即时立案。立案2小时内,法官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确认钟某2018年曾在外省务工地多次殴打袁某。立案18小时内,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并询问钟某,证实婚前同居期间,钟某曾殴打袁某;婚后钟某在本省原籍地、外省务工地等多地多次殴打袁某,常打砸家中及共同经营的企业财物。案发前钟某在家中对袁某扇巴掌、卡脖子、扭手、踢打腿部、拳击头部。立案20小时内,法院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钟某对袁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钟某进入袁某的住所。立案22小时内,该院向袁某、钟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派出所、居委会、县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结案后数次回访,人身保护令有效期间,钟某未违反该令。人身保护令失效前,袁某未申请变更或延长。目前双方和平共处。

典型意义

本案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情况紧急,法院在立案24小时内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有关协助执行组织,多部门联动共同发力,避免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再出现,对施暴者起到了教育、惩戒、震慑作用,有效保护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结案后,坚持回访,确保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持续有效实施,促进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建设。

4

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助推幼儿园治理

针对无证幼儿园问题

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某设区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调查取证,发现全市部分幼儿园未办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许可证;部分幼儿园未办理食品安全许可证、用民用厨房代替幼儿园标准食堂向学生提供膳食,无符合规定的户外活动场地;部分幼儿园有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针对这些无证幼儿园办学问题,该院向市教育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市范围内对无证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321所无证幼儿园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准入56所,取缔220所,另有45所已转幼儿看护点或儿童之家。自无证幼儿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还新建合规幼儿园1057所。

典型意义

无证幼儿园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办学水平良莠不齐,极易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推动当地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既破解无证幼儿园存在的风险隐患,又有效解决儿童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提供了借鉴。

5

夫妻矛盾积怨久

公安调解化心结

周某与黄某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黄某五年前因家中经济困难独自外出打工,外出期间对孩子和丈夫不闻不问。其丈夫周某产生猜忌,认为妻子离家几年有“外遇”,因此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先后三次引发冲突并日益尖锐。黄某因家庭不和睦,产生了厌世情绪。经某派出所“老师傅”调解室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夫妻二人解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家庭重归于好。

典型意义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中矛盾的日积月累,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公安机关通过积极调解,不仅化解了夫妻二人矛盾,还拯救了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同时,及时挽救了一位有厌世情绪的妇女。这对公安机关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西建设具有较好的借鉴指导意义。

6

监护缺失生活无着

国家兜底守护成长

卢小某、姜小某、李小某

监护权撤销案

基本案情

某县妇联、公安局、信访局接到群众信访称自己为李某(女)照顾三个小孩卢小某、姜小某、李小某,李某了无音讯。经调查,李某在监狱服刑。卢小某系李某与丈夫卢某所生,卢某也在监狱服刑。姜小某、李小某为李某与婚外情人姜某所生。姜某称自己为残疾人,婚内育有两女,无能力抚养婚外所生孩子。卢某的父亲卢老某也表示无能力抚养小孩。县政法委和县妇联建议县民政局接收该三名儿童,但三名儿童不符合被收养条件,遂指派某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承办律师与县民政局沟通后,以县民政局为申请人,启动撤销监护权诉讼。法院依法撤销姜某对姜小某、李小某的监护人资格、卢老某对卢小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县民政局担任监护人。县民政局从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卢小某、李小某寄养在之前的保姆家,同时为姜小某也找了一户寄养家庭,分别与两户家庭签订了寄养协议。县民政局承担生活、医疗、教育费用并跟踪关注孩子成长。三名儿童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典型意义

各部门了解情况后,及时协调处理,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兜底监护,让孩子生活无忧。民政局考察、审核、签订协议后,让所监护的儿童生活在寄养家庭,儿童能感受家庭的温暖,与社会接轨,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对于办理其他监护缺失、监护人失职的案件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7

拘禁女友触碰刑法

固定证据惩治犯罪

易某非法拘禁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易某看到女友邓某的汽车载有陌生男人,便拦下车辆,用脚踢碎前挡风玻璃,并在车上多次对邓某进行殴打、恐吓。后又将邓某带至双方住处,用西瓜刀等威胁邓某,并用绳索捆绑限制其人身自由。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邓某趁易某熟睡之机逃脱,其被非法拘禁长达4小时之久,期间多次受到威胁和恐吓,造成精神和身体双重伤害。2020年8月5日,易某被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同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20年11月,易某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双方当事人系男女朋友关系且共同居住多年,但公安机关没有将其作为普通家庭内部矛盾进行简单处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第一时间立案侦查,认真搜集固定证据,妇联组织及时介入,提供法律援助及心理疏导。通过部门联动,协作配合,为受害人提供了多方面救济。

8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多方救助护幼童

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情况

2019年3月,某县某幼儿园老师唐某某发现学生郭某某身上时常会出现伤痕,在多次询问下,得知是其母亲刘某某殴打所致,唐某某遂向该县公安局报案。经依法查明:因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刘某某从2016年开始独自照顾女儿郭某某。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刘某某时常以郭某某不听话、不会做作业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导致郭某某多处受伤。经鉴定,郭某某伤势为轻伤一级。考虑郭某某尚小,需要母亲照顾,法院对刘某某作出缓刑判决。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分别对母女进行心理疏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为其办理低保、医保,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提供物质帮助。之后,刘某某再未殴打郭某某,家庭生活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由校园教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而发现的监护人家暴儿童案件。正是由于老师唐某某及时发现并报案,一方面让郭某某免于继续遭受侵害;另一方面也为司法机关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提供了帮助。同时,对于监护侵害案件,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充分考虑法、理、情的统一,通过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司法救助,帮助被害未成年人和涉案家庭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9

悖良俗丈夫赠与无效

法院支持妻子全追回

宋某与赵某、唐某

确认赠与无效纠纷案

基本案情

唐某与宋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唐某经营某有限公司。2016年,唐某与赵某因业务相识,2017年两人发展成婚外情人关系。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唐某向赵某转账29万余元。2020年7月,宋某起诉请求确认唐某向赵某转账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赵某返还赠与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唐某以备注还房贷等形式向赵某转账29万余元,并非为了唐某与宋某的日常生活需要,基于唐某与赵某存在的婚外情人关系,该29万余元系唐某赠与赵某,唐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赵某的行为损害了宋某的财产权,应属无效,判决赵某向宋某返还该赠与款。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中出现与有配偶者保持不正当关系而获取钱款、房产的不良现象,该类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与优良家风相悖,不利于家庭文明建设,在法律层面上也侵害夫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妇女享有的夫妻平等财产权和处分权的保护,维护了公序良俗。

10

非婚生儿童需增抚养费

法律援助开“绿色通道”

袁小某诉黄某

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袁某(女)与黄某(男,已婚)于2011年元月通过网络相识并发生关系,生下袁小某(女)。2014年5月,袁小某诉至县法院要求黄某支付生活费,县法院判决黄某自2014年5月起给付袁小某每月生活费800元。黄某不服而上诉,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袁小某患支气管炎需治疗。2020年7月,袁某考虑到原有生活费无法支撑袁小某生活和治病开支,以袁小某名义到县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来到县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开庭在即,县法援中心开通保护妇女儿童法律“绿色通道”,立即指派熟悉案情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县法院判决:黄某自2020年8月起每月给付袁小某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非婚生子女同等保护权利和子女可以依情况变化申请增加抚养费两个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也体现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绿色通道”和应急反应机制。


网站声明:深圳张磊律师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如果涉及版权、商誉等问题,请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相关阅读 更多
  • 最高法院法官:赠与“小三”的财产能否要求返还
    一、基本案情  程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程某某与冯某某于2004年11月开始婚外同居,当月程某某给冯某某20万元现金购买轿车,冯某某用该款购买轿车一辆且登记在自己名下。20
    赠与小三的财务能否返还 2890 时间:2022-10-28 查看更多
  • 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财产,法官判决赠与无效
    2月24日下午,原告李某冒雨给卢颖法官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她激动地说“卢颖法官业务精,一身正气,执法有温度,是人民的好法官。感谢法官能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赠与小三的财务能否返还 790 时间:2022-10-28 查看更多

2022

10/28

顶部

  •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Copyright © 2020 深圳市法商法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009293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5839号

    分享-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