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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某老板与员工发展成情人关系,瞒着妻子向“小三”转账巨额现金,妻子获悉后将“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丈夫所赠款项。昨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小三”白某(化名)向原配朱某(化名)返还受赠款项700余万元,“小三”不服判决上诉至珠海中院,近日珠海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朱某认为,白某与丈夫刘某之间的赠予合同不仅违反了法律就夫妻对重大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及夫妻间应负相互忠实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且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的财产赠予关系严重违背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的规定及立法精神,双方间恶意串通行为亦损害自己的财产利益,因此,白某与刘某之间赠予合同关系应依法认定自始无效,白某恶意取得前述财产无法律依据,依法应予全数返还。
白某则辩称,朱某提供的转款凭证仅仅只能证明刘某与白某之间存在银行转款行为,但并不能当然的认定为赠予行为,因为通过大量的手机微信、短信、收入证明、社保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白某与刘某之间的银行转款行为是白某的职务行为,是白某为刘某工作的具体表现。而刘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在庭审中承认与白某存在婚外情关系,并承认与白某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在妻子朱某不知情下,擅自赠予白某大量钱财,赠予白某的钱财主要用于白某在广东、湖北购买房产及其他大额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性是赠予合同最为本质的特征,虽然白某与刘某之间没有书面或口头赠予合同,但刘某通过自己或他人银行卡向白某的银行账户转入大额现金,除了白某已转回刘某的1200余万元及白某受刘某委托向案外人支付的600余万元外,白某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2600余万元中的700余万元的款项支付过合理对价,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该款项存在其他债务关系抵销的事实,也没有对该款项的性质作出合理解释。同时,白某明知刘某有配偶仍与之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基于其特殊身份,应当认定700余万元款项系刘某对白某的赠予。
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白某向朱某返还款项人民币7424068.94元。一审判决后,白某提出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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