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公司在管理员工理应注重用工风险的规避。而用工风险的规避要方方面面都涉及到——从员工入职到离职,公司都应该审慎处理与员工的关系。
从员工入职开始规避风险
首先,审核相关的证书材料。可明确入职者需要具备相关的证书学历,比如学位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可要求入职者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是本人真实学历。并注意核实学历、技能证书的真实性。
其次,可以要求入职者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毕竟确保入职者身体的健康也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行。但是身体健康检查不能带有歧视,比如不可以拒绝乙肝携带者入职等。当然特殊岗位有特殊的要求除外。
但须注意根据2019年2月21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不得检查女职工的妊娠状态。
最后,明确员工考核制度。明确规定不得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可以规定,试用期内迟到、早退、旷工、缺勤不得超出*次,但要注意这个期限不可以过短,否则缺乏合理性,在司法实践中不易被认可。
考核制度应该向入职者公示,并让他们签字确认自己已经阅读并了解录用条件。考核的项目要明确、具体、量化,尽量避免凭考核人员的主观意见出具考核结果。考核的结果要做到有依据,有证据可明确。
到员工离职的风险规避
首先,注意书面证据的收集与留存
在员工口头提出离职后,公司一定要尽量要求员工再完整填写公司内部的纸质版离职申请表,此表应有离职原因选项以及离职日期项。
若员工已经回老家无法填写,也要通过电话录音、沟通记录等方式确认,保留相应凭据。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明确员工的辞职理由,并且最好委婉引导员工将离职原因填写为员工个人原因,比如想回家工作等。最后注意要保存好辞职信的原件。
其次,在员工离职后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和办理医社保转移
法律规定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为了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除此之外,在员工离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需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公司应当尽快处理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办理减员手续。
还需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最后,注意规避员工离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支付员工补偿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公司要注意规避。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形
1、由公司提出,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员工协商后,依然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公司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6、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公司由于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公司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0、由于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由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由于公司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由于公司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由于公司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由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由于公司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公司无故拖欠工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公司克扣工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3、公司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公司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5、公司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给员工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7、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公司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公司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公司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公司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15、公司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0
07/14
顶部
简单便捷
足不出户咨询律师
金牌服务
一对一专属顾问7*24小时金牌服务
信息保密
个人信息安全有保障
电话咨询
快速通话,高效解答
热线:137-5100-6692(微信同号)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邮箱:1375100669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