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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需要规避的劳动风险
一、 招聘用工方面
1、 招聘信息发布
1) 招聘信息应避免性格年龄类歧视。结合实际情况,如薪资待遇问题,上班工时,加班等需谨慎发布,岗位职责明确,避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辞退带来的隐患。或成为劳动者仲裁的重要证据。
2、 面试入职前审查
1) 录用者身份证年龄必须年满18周岁。(法定规定年龄在16周岁就可以,但是从事行业,建议最好都在18周岁以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 必须持有体检报告。(避免因身体问题,入职时不知晓,之后因为情带来的不必要麻烦)
3) 离职原因的审查,重要岗位必须做背景调查。最好持有离职证明上岗。(如:之前工作中就涉及劳动纠纷的最好不用。重要管理高管或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竞业限制)
4) 工作经验审核(如:之前存在职业病潜在风险,最好不用,因为职业病存在潜在风险)
3、 录取通知发放需谨慎。(避免成为纠纷的证据。)
4、 试用期问题
1) 试用期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否则不合法; 如:签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二个月,不到三年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三年(含三年)以上试用期为三到六个月,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禁止收取押金和保证金,(特殊情况要避免留存相关证据,如:公司公章类)
5、 制度学习培训类
1) 入职前对岗位职责明确并进行学习,有本人确认签字类学习依据(如: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提供依据,违纪处罚依据保留,当时候作为多次违纪解聘的依据)
2) 公司劳动制度,必须保证合法性。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总工会进行确认,公示。(学习过必须有本人确认学习的依据。避免发生员工违纪处罚依据不符)
3) 特殊员工入职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才能上岗。
6、 考勤管理类
1) 注意考勤保管工作(避免领导审批签字后的考勤成为员工诉讼的依据)
2) 如果员工旷工或者请假类,提供相应的依据。并且本人在考勤上确认签字(作为旷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违纪有用证据)
7、 临时工、劳务工、承包工作等问题
1) 临时工每日不超过4小时,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长半个月结算工资。
2) 劳务工(到达退休年龄返聘职工),最好进行体检后,签订协议。
3) 承包一定工作必须有资质,有相应的承包合同。
二、 签订合同方面
1、 劳动合同内容的制定必须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
2、 管理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有相应的约束合同(如: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职业病风险告知书等特殊岗位管理制度等)
3、 新签订劳动合同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
2) 试用期内签订试用期合同。
3) 签订劳动合同最好当面签订,避免员工带走空白合同
4) 员工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本人签字。
4、 劳动合同的续订
1) 劳动合同到期,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如书面确认书,ems、邮件、电话录音等)
2) 劳动合同的续订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3) 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三期、工伤、医疗、生育等)
4) 应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必须签订,如对方不愿意续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必须写出相应说明签字。(连续两次续订、合同签订10年等条款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5、 劳动合同变更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进行变更做出详细说明,签订变更书。(避免口头变更,不具有法定性)
6、 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前30日书面通知。
2) 关于违纪辞退或不能胜任工作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本人确定签字。
3) 不能终止解除的需注意(如女职工三期、工伤、医疗期)
7、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与职工实际年龄相结合。(如年龄接近退休年龄就不建议签订劳动合同。到达退休年龄后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
三、 社会保险方面
1、 本人入职当月应如实按照个人收入缴纳社保。
2、 如本人不同意上社保,写出书面说明本人确定签字。
3、 如未上社保工资明细中应体现社保补贴金额。
4、 对于未能参险的员工应当增加补充医疗保险(商险类)为职工发生工伤类提供一定的保障。
四、 薪酬工资方面
1、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 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
3、 职工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为:在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后,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 职工发生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待遇。
5、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按病假工资发放。
6、 法定婚假、丧假、陪产假不得减少工资待遇
7、 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职工应当发放适当津贴补助。
8、 平时加班1.5倍、周末2倍、法定节假日3倍。(法定节假日不得倒休,在平时工资的基础上加上三倍)
9、 带薪年休假,经个人同意后结合本人应休的天数,按照本人日工资的300%发放。
10、 公司应作出相关工资方面规避。(考勤依据类公司保管好,以免成为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重要依据)
11、 工资如实发放不得扣押或不正当理由扣减工资。
五、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 个人主动离职
1) 合同到期或合同期间写出书面辞职,本人确定签字(离职原因:必须是个人原因)
2) 做好工作交接。
3) 离职后工资及时发放。
2、 企业辞退员工(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1) 违纪职工辞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违纪资料等),报告工会,经工会登记备案后方可辞退。
2) 试用期经考核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不能胜任的依据,如:告知、继续培训等学习资料本人确定签字或调岗记录等)
3) 合同到期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后,在同等或高于现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不再续约的。
4) 一旦要辞退员工,最好临近下班前面谈。通知发出后次日最好不要上班了(避免不良情绪影响)
5) 辞退员工面谈中注意委婉解决问题,给员工留有情面,避免激化矛盾。
3、 协商一致
1) 如三期职工进行辞退,证据一定要充分。(原则不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2) 建立书面的协议。
3) 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前,做好离职交接。(欠款结清)
4、经济性裁员,需向全体员工说明,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向所在地区劳动部门备案。
2019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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