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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劳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劳动人员的招聘、使用和解聘等都将引发劳动成本的生成,且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在用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如工伤、职业病等)的相应法律责任。
2、用工单位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的劳动人员的裁减、解聘等,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解除,而我国今年年初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最近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补偿的基础上都有一定的强制性规定,对用用工单位而言用人成本激增。
3、在日常劳动用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将直接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正面冲突,而此时劳动关系又处在存续阶段,由此可能引发劳动监察、社保稽核、劳动仲裁及劳动诉讼等相对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4、由劳动者的无过错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如因为不胜任工作、非因工生病等原因)一方面可能导致对其他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用工单位需要承担由此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补偿、重新招聘等成本负担,既增加了用工单位的不必要支出,又可能耽误用工单位的正常运转。
202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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