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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姓名权纠纷的程序、步骤、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方法/步骤
1【释义】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
2【管辖】
因姓名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3【法律适用】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120条,《婚姻法》第14条、第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1条、第150条、第151条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髙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民的姓名权,就是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公民并与其他公民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姓名包括姓和名两部分,姓是一定血缘遗传关系的记号,标志着个体公民从属于哪个家族血缘系统;名则是特定的公民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谓。姓名的组合,构成每一个个体公民的完整的文字符号和标记,因而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的标记,是公民姓名权的客体。姓名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名称使用权、改名权。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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