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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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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名誉权纠纷 1052 时间:2020-12-18


  一个人的名誉可能会影响人的一生。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不仅会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还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我国法律严格规定,如果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需要赔偿损失并且赔礼道歉。那么法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是什么?下文深圳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名誉权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法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二、法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

  1、社会评价降低是企业法人名誉损失的主要后果,其结果是:


  (1)消费者或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企业产生不良的看法,降低对企业产品、服务的信任,甚至对其进行不利的议论、评论或攻击;


  (2)给企业交易带来信用危机,直接影响受害企业与合作伙伴、交易对象之间的交易关系,甚至被孤立;


  (3)影响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的其他便利条件,例如相关单位的支持等。认定这一问题的标准。在英美法中,确定了“公示”原则,即只要因被告的过错而使其诽谤行为传播给第三人,为第三人所知悉,即导致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侵权。这一点值得我们吸收。


  2、财产损害包括:


  (1)企业为了恢复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刊登声明以澄清事实等;


  (2)针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其他救济方式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受害企业因名誉损害、社会评价降低所造成的经营收入的减少或者丧失等等。财产损害是企业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间接结果。


  三、侵犯名誉权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3、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4、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5、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6、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人名誉权侵权的认定的相关资料。综上可知,损害法人名誉权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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