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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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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名誉权纠纷 1199 时间:2020-12-18


  公民的名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的。如果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则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而这里的损失往往是指精神方面的。那么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计算?下面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


  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计算?关于这一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下面跟着深圳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下。


  一、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受害人不满16岁的,每小一岁减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侵害他人健康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参照侵害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予以酌减,但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侵害他人身体权的,参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赔偿标准酌定赔偿数额。


  同时,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 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


  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


  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


  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上文就是深圳律师网整理的关于侵犯名誉权的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知识,在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方面,我国最高法院是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赔偿20年。但是实践中可能因为具体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不同,导致最后的赔偿数额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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