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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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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
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722 时间:2021-12-13

  用基金或者股权设立质权是可以的,但是因为他们比较特殊,如果涉及其他人的利益就不能设立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基金或者股权设立质权是可以的,但是因为他们比较特殊,如果涉及其他人的利益就不能设立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

  一、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质权有什么特点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一)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二)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质权的合法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第一,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以股权出质的,其质权设立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权、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但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股权等。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二是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里的其他股权是指不在证券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在200人以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等。以这些股权出质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找深圳律师网为大家整理的基金份额质权、股权质权如何设立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用股权设立质权,是很可能损害到原本股东权益的,所以要准备好其他股东同意的手续。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深圳律师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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