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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姓名: 张磊
职务: 专职律师
手机: 13751006692
证号: 14403201110047316
律所: 广东静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3号大中华国际金融中心A座7层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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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784 时间:2021-04-21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交付财物于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予以接受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下面深圳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赠与合同的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成立后,可以因赠与人自己的意思或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赠与合同撤销分为法定撤销和任意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于赠与合同成立后基于赠与人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为尊重赠与人的意见,《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同时,为了保护受赠人利益,该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是捐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而由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对赠与有撤销权的人包括赠与人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


  (1)赠与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其撤销权消失。


  (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事由。


  《合同法》第193条规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和期限。


  第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赠与撤销的法律后果。


  在赠与未被撤销之前,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在赠与被撤销后,受赠人再占有、使用赠与的财产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因此,《合同法》第194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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